學會組織圖
組織章程
致理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(科)學會組織章程
103.7.1擬定草案
103.7.18第二次幹部會議表決通過
103.10.13新生迎新茶會公告並實施
104.12.15第十二次幹部會議更改組織章程表決通過
105.1.29期末社員大會更改組織章程表決通過
105.10.04第九次幹部例行會議修訂通過
105.10.26期中社員大會公布並實施
第壹章 總則
2.定期清點本會器材。
3.各活動、開會、器材、場地租借。
4.各活動之照片攝影及沖印。
5.各活動器材管理與其他機動工作。
2. 負責在財金系的相關社團中,不定期上傳有關係上的文章。
3. 各活動之本會網頁傳達、本會問題回覆及其他機動工作。
4. 設計及製作本會網頁,不時定期更新網頁。
2. 每次幹部會議時填寫會議記錄。
3. 工作提要:
(1)各會議之記錄工作
(2)每次開會寄發開會通知單(三天前),會後寄發會議紀錄(三天內)。
(3)學會之文書資料蒐集整理。
(4)交接時,幹部及成員之資料整理與通訊錄印製。
第五十七條
版權所有 翻譯必究
103.7.1擬定草案
103.7.18第二次幹部會議表決通過
103.10.13新生迎新茶會公告並實施
104.12.15第十二次幹部會議更改組織章程表決通過
105.1.29期末社員大會更改組織章程表決通過
105.10.04第九次幹部例行會議修訂通過
105.10.26期中社員大會公布並實施
第壹章 總則
- 本會定名為「致理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學會」對外簡稱為「致理財金系學會」對內簡稱為「財金系學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- 本會以提高學術研究風氣,聯繫師生情感,培養互助合作精神,協助推動系務發展及增進系譽為宗旨。
- 本會代表財金全體學員為最高自治組織,本章程為本會最高法規,本會其他法規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。
- 本學會為促進學術研究提高學術水準發揚團體精神為宗旨之學術團 體。
- 本會會員遵守校規而砥礪學行,並遵行學會所訂的章程。
- 本會系主任及教師均為本會之指導老師輔導本會之課業研究、出版、參觀、活動策畫等活動。
- 本會功能為:
- 健全學生自治體系,凝聚學生共識,增進學生福利。
- 蘊育學生公民素質,培養學生多元能力。
- 擔任師生橋樑,暢通溝通管道,增進師生情感,維繫校園和諧。
- 擴大社會參與,扮演社會良心,善盡社會責任。
- 本會之權責為:
- 對外代表全體會員參與各項活動,對內籌劃協調辦理全校性活動或是系上活動。
- 統籌規劃並稽核本會財務之運用。
- 對學校事務若有建議,可推選代表參與學校會議與決策。
- 本會由全校財務金融系(科)同學組成之。
- 會員大會為學員最高權力機關。
-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各項權利:
- 選舉、罷免本會正、副會長及各學會幹部。
- 被選舉為本會正、副會長。
- 被聘任為本會幹部。
- 參與本會各項活動。
- 依規定運用本會資源。
- 監督本會運作.
- 本會會員有下列各項義務:
- 遵守本會之章程、法規及決議。
- 繳納會費。
- 會員因轉學、轉系、休學、退學畢業而停權。
- 會員大會:
- 大會由學會成員組成,基本成員亦可出席。會長為當然主席,惟大會進行間期間,會長身份須與主席身份明確劃分。
- 學會幹部需列席會員大會備詢。
- 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- 定期會員大會每年期初、期中及期末各一次。
- 大會之職權:
- 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。
-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- 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簡則。
- 議決辦理各項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。
- 會長所提名之顧問和幹部人選,須交付大會表決,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,使得任聘之。
- 審核會長所得之活動企劃案及預算案,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,始可成立。
- 重新制定或修改本章程:
- 會長可調訂組織章程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制定案或修案,並得由三分之二以上幹部表決通過後交由會員大會進行表決。
- 得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,及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,所提之提議案始可成立。
- 本會系主任及教師均為本會之指導老師輔導本會之課業研究、出版、參觀、活動策畫等活動。
- 本會之活動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指導
- 本會正、副會長選舉
- 選舉方式:
- 候選人資格
- 本校日間部財務金融系之學生。
- 上學期學業成績70 分以上、操行成績80 分以上,並取得學校證明文件。
- 各系〈科〉校內在校學生連署:
- 系〈科〉校內在校學生數100 人以下者,須有20(含)位以上連署。
- 未受記小過(含)以上處分者。
- 具有社團服務〈無分校內外〉之證明,或曾擔任班級幹部之資歷,且具服務熱忱者。
- 具有導師推薦函者。
- 選舉時間
- 選務單位學生代表會所屬選務委員會、各所、系〈科〉學會。
- 選監小組由學務長召集各所、系〈科〉主任組成之。
- 參選登記
- 本屆學會幹部為選務機關,審查合格始得為候選人。
- 審核日期為登記截止日後5個工作天,並於審核結束後1日內公佈候選人名冊。
- 參選注意事項
- 參選登記書
- 上一學期成績單
- 導師推薦函
- 連署書
- 社團護照
- 競選活動
- 活動期間
- 於選舉公告次日起至選舉投票前1日下午5點止。
- 候選人之政見及言論不應有違反政府法令、校規、人身攻擊及妨礙秩序、校園安寧等行為。
- 競選海報:按「學生發行刊物壁報注意事項」張貼,惟須於競選完畢次日清理乾淨,否則按校規處理。
- 選舉人名冊依學校註冊組所編全校學生名冊為準〈不含應屆畢業班級〉。
- 投票地點:在校園內設立投票所若干,於投票日前1週由選務單位公告。
- 開票地點與選務人員,由選務單位訂定與遴選之。
- 選舉結果:公開開票,開票結果採絕對多制。
- 當選公告:當天由選舉委員會宣布當選人,並於次日簽請校長核定公告之。
- 正副會長罷免
- 會長、副會長有違本會宗旨或重大失職之情事者,會長、副會長由本會幹部決議提罷免案。
- 正、副會長之罷免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連署向大會提出,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決議後通過。系會長罷免案通過後須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直至新任會長選出,期間以七個工作天為限。
- 若正、副會長同時遭到罷免時,應召開緊急會員大會,由執行秘書擔任臨時主席,並選舉出新任正、副會長。
- 幹部罷免:
- 罷免結果之公告:
- 會長應自罷免案通過公告當日起,解除職務,新任會長上任,有權重新改組。
- 罷免案投票結果應於投票完畢三日內公告。
- 本會幹部之產生方式經由本屆幹部以及下屆正、副會長面試討論後始得聘任之。
- 本會會長一名、副會長一名、執行秘書一名、下設財務、會計,公關、活動、機動、資訊、文書、事務、美宣,各設組長一名,任期一年。
- 會長職權:
- 會長以不記名投票選之。
- 直接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- 對會內掌管一切事物對外代表學會。
- 為行政中心首長,綜理行政中心事務。
- 代表學生會出席學校行政會議、校務會議及有關會議。
- 提出章程、法規案及其他重要議案。
- 向系上提出本會聯合社團、系學會專案活動經費預算。
- 副會長職權:
- 協助會長處理會內事務。
- 負責所屬小組各項活動
- 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,由副會長協商代行其職權。
- 執行秘書
- 協助會長、副會長處理事務。
- 副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,由執行秘書協商代行其職權。
- 財務長
- 管理學會的財務和分配經費。
- 負責的工作主要為本會財務計畫與管理。
- 預算之審核:預算之編列,將全年度預算做適當的配置,以求本會經費最有效的利用,並同時達到開源節流的目的。
- 解答同學對本會對學會財務之疑問:同學會學會財務如有疑問,可向本會意見箱提出,財務組將予以回復。
- 工作提要:
- 會計長
- 負責本會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發票管理。
- 財務報表之編制:每活動結束後做活動報表之提供,以便系上幹部與組員對本會財務了解。
- 於隔月月初提供本會月報表公布,說明系費餘額情形。
- 公關長
- 負責個性資料取得參觀及對外活動。
- 為增加學會之經費積極爭取廣告贊助,使會費充裕。
- 與各系校之間交流活動。
- 負責「公共關係」事宜,與外系、它校及外界各單位連繫,經費之籌措,協尋募款及尋找贊助廠商。
- 公關組需與校園附近默默支持本會活動的商家,保持優良的關係,善盡溝通及協調,達到本會最終目的,為系上同學謀取最大的福利。
- 藉由公關組盼望能與全國大專院校之財金系良好的關係,並得以保持與業界、證券商也能取得良好的聯繫。
- 工作提要:
- 於每學期期初寄發公關函全國大專院校之財務金融系學會。
- 洽詢廠商提供通訊錄的印製贊助。
- 新生系服的訂做套量並與廠商洽談。
- 各活動之外界接洽(演講與老師接洽、校外參訪接洽......等)。
- 幹部生日的規劃。
- 活動長
- 負責規劃本會內各活動。
- 若有以系為代表之活動勳由活動組負責之。
- 工作提要:
- 各活動之班級宣傳。
- 康樂活動策畫指主持事宜。
- 各活動宣傳與其他機動工作。
- 機動長
2.定期清點本會器材。
3.各活動、開會、器材、場地租借。
4.各活動之照片攝影及沖印。
5.各活動器材管理與其他機動工作。
- 資訊長
2. 負責在財金系的相關社團中,不定期上傳有關係上的文章。
3. 各活動之本會網頁傳達、本會問題回覆及其他機動工作。
4. 設計及製作本會網頁,不時定期更新網頁。
- 文書長
2. 每次幹部會議時填寫會議記錄。
3. 工作提要:
(1)各會議之記錄工作
(2)每次開會寄發開會通知單(三天前),會後寄發會議紀錄(三天內)。
(3)學會之文書資料蒐集整理。
(4)交接時,幹部及成員之資料整理與通訊錄印製。
- 事務長
- 管理學會內部資產。
- 美宣長
- 推廣海報設計與相關美工之設計。
- 負責社辦內的美工佈置。
- 工作提要:
- 評鑑本樣式設計及製作。
- 系上活動之名牌製作
- 活動海報及美宣道具製作及場地規劃佈置。
- 幹部例行會議
- 接上條,一個月來活動情況及所遇到知問題能於會中獲得解決,幹部每次必須出席,有重要事情不能出席者,請務必請其他幹部轉達,否則視為缺席。
- 執行方式
- 會內活動之議定由會長於幹部會議時提出,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通過實行。
- 活動決議之事由會長轉交活動總召執行。
- 活動總召於開活動期間負責協調活動各組別工作進行與進度控制。
- 本會財務之處理秉持會計與出納分離原則辦理,由會計長管理會計帳本部分,財務長管理出納。
-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- 會員繳納之會費。
- 學校補助之經費。
- 自由樂捐、義賣所得及籌募資金、存款孳息。
- 其他收入,其辦法另訂之。
- 本會已向金融單位辦理開戶,戶名為「致理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」。每屆財務金融系辦理移交後,即由新任會長辦理印鑑更換,存摺由財務長保管。每學年收費後應即辦理存入,提款需蓋本會會章及會長私章,方得提領。
- 本會印鑑採兩方分離原則,會長私章由會長保管,存摺由財務長保管。財務長欲提款時需填寫提款單,向印鑑保管人核章後方可提領會費。
- 本會之財務相關事項由會計長為管理人,經費及存摺由財務長為管理人。會計長應定期彙整月報表清冊,且由財務長負責至銀行提領經費。
- 會長及財務長負有審核社團申請表及結算表之義務。會計長應隨時記載收入及支出,且於每月月底將該期財務報表交予會長審核。
- 為使財政收支透明化,會計長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收支報表公告,寒暑假期間除外。
- 本會會員所繳會費,欲退費者需依本系會費收退辦法辦理。其辦法另訂之。
- 本會不得於預算所定之外,動用公款、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。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,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。
- 凡本會會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,致使本會遭受財務損失者,本會會長應要求財務長與會計長提出必要之相關資料及證據,向課外活動指導委員會申請仲裁。並應於該會員之會員身份終止前,將相關證據提交校方處理。凡致使本會遭受財物損失者,視其輕重情節,本會會長應向本校相關單位或我國司法檢察有關機關,對其提出必要之法律行為,以維護本會利益。
- 本辦法經社員大會通過並由會長簽署,自頒佈日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- 財金系學生繳費後欲退系學會費,可依本系退費規定退費,相關內容詳如收退費辦法第11條
- 資產管理辦法
- 固定資產
- 新增及購置物品,須按照物品標籤擺放位置。
- 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,需登記在資產明細表。
- 每個月月底固定盤點一次,並記錄實際數量。
- 捐贈而取得之資產,須確實登記在資產明細表。
- 財金系設備如需維修,須先填寫維修記錄表格並註明原因,經會長提請經財金系同意後方可維修該設備。
- 資產
- 新增及購置物品,須按照物品標籤擺放位置。
- 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,需登記在資產明細表。
- 每個月月底固定盤點一次,並記錄實際數量。
- 捐贈而取得之資產,須確實登記在資產明細表。
- 財金設設備如需維修,須先填寫維修紀錄表格並註明原因,經會長提請經財金系同意後方可維修該設備。
- 資產使用辦法
- 固定資產
- 如需借用,務必填寫借用登記表,並註明歸還日期以及抵押學生證或保證金。
- 如需借用,請務必在歸還日期內歸還物品。
- 如不慎過失而導致資產受損壞或損失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
- 使用物品事先檢查,如有故障,請告知財金系各長。
- 資產
- 如需借用,務必填寫借用登記表,並註明歸還日期以及抵押學生證或保證金。
- 如需借用,請務必在歸還日期內歸還物品。
- 如不慎過失而導致資產受損壞或損失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
- 使用物品事先檢查,如有故障,請告知財金系各長。
- 幹部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者,撤其職務另選其他適任系學員代理之。
- 職務表現優良之幹部,會長得學期結束時報校方以記功獎勵。
- 會長得於學期結束時,由指導老師予以記功獎勵。
- 曠職之幹部,會長可經二分之一幹部之申請召開幹部會議,經二分之一幹部同意予以撤職。
- 應交接之物如下:
- 本會郵局存摺、銀行存簿。
- 會計帳冊及剩餘款項。
- 財產清冊及冊內所列之本會財產。
- 存檔之各項資料。
- 其他有關之物件。
第五十七條
- 會長可調訂組織章程於幹部例行會議中提出制定案或修案,並得由三分之二以上幹部表決通過後交由會員大會進行表決。
- 得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,及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,所提之提議案始可成立。
版權所有 翻譯必究